醋男不满前女友另结新欢 殴打强押现任逼就范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1名小郑(化名)与小花(化名)是前男女朋友,小郑因小花交新男友心有不甘,于是伙同友人诱骗出小花新男友,并将其殴打后押至汽车旅馆,借此要胁小花到汽车旅馆,小花为救男友,因而遭小郑强制性交;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小郑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郑与小花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因小花交新男友,小郑心有不甘,想跟现任摊牌,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5时许,伙同友人至小花现任住所之地下停车场外,以电话谎称其车辆遭擦撞,将他诱至该地下停车场。现任抵达地下停车场见小郑与友人在场,双方发生纠纷,现任因而遭2人打伤流鼻血,并被押至汽车旅馆。
3人进房间后,小郑即打电话告知小花现任在他手上,且遭他们殴打受伤流血,要求她前来汽车旅馆,小花得知后随即从高雄搭火车前往,小郑再请友人开车至台南火车站搭载小花。小花抵达后,要小郑让男友先走,条件再谈,小郑开口「要嘛就160万元,要嘛就留下来」,并要求小花签立160元万元之本票,遭小花拒绝,小郑又向小花说不可以跟现任继续交往,小花为了让现任离开现场即答应留在现场,小郑遂指示友人开车载现任离开。
同日上午12时左右,小郑要求小花释出诚意,小花不得已自行把牛仔裤、T恤脱掉,小郑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不顾小花喊不要,并哭泣、挣扎、抗拒,仍将小花拖至床上,并将小花之内衣裤硬扯脱掉,以强暴之方式对小花为强制性交之行为。
法院审酌,被告与甲女于案发时为前男女朋友关系,不知理性处理其与甲女3人间之感情纠葛,毫不尊重甲女之性自主决定权,为求满足一己性欲,于借故要求甲女至汽车旅馆后,不顾甲女喊不要,并哭泣、挣扎、抗拒,仍以前开强暴之方式对甲女为强制性交行为,所为造成甲女身心重大伤害,实有不该应予责难,并兼衡被告否认犯行之犯后态度,难见悔意,且迄未与甲女达成和解或获得甲女谅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小郑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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