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会过时 云县修法删向国旗国父遗像三鞠躬
近年村里民大会出席人数低,云林县村里民大会常出现列席人数比出席民众高出许多的情形。(云林县政府提供)
时代变迁,沟通管道多元,未来村里民大会的场面将越来越罕见。(云林县政府提供)
云林县村里原本必须2年召开一次大会,但大多数村里都申请在乡镇市公所举行「联合」村里民大会,徒具形式。(云林县政府提供)
时代变迁全台许多县市已不召开村里民大会,云林县原规范2年开一次,因应时空变迁民众陈情管道多元,村里民大会多流于形式,云林县府修正20年前制定的自治条例,不再限定2年开一次,开会也不必向国旗及国父遗像行三鞠躬。
云林县府本次修法前,探询各县市村里民大会召开情形,10几个县市由村里自行决定,有7、8个县市近年已没开过村里民大会。
民政处府副处长陈良骏指出,现今民众陈情管道多元,可迅速反映政府机关;近年村里民大会出席人数低,常出现列席人数比出席民众高出许多的情形,为避免流于形式徒增负担,修订2000年制定的「云林县村里民大会议自治条例」。
旧云林县村里民大会自治条例共37条文,本次修法删除4条、修正11条,日前已或县议会三读通过。
依据旧条例,云林县村里必须2年召开一次大会,但大多数村里都申请在乡镇市公所举行「联合」村里民大会,徒具形式。为符合时宜也让民众有沟通管道,修正为由村里长视实际需要召开,或村里内住户十分之一连署请求召开。
关于开会程序,主席就位、全体肃立、向国旗暨国父遗像行三鞠躬礼全删除。
原条例准许村里斟酌需要,得透过村里公共造产或捐款,设立小型工程配合款基金,本次修法删除,理由是村里经费都已由乡镇市公所统筹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