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车大喊「身上有枪」 乘客全吓坏!莽男判刑2月

潘男在火车大吼身上有枪,让乘客心生恐惧,被依恐吓公众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徐佑升摄)

一名潘姓男子去年5月30日于台铁瑞芳火车站上车,当时搭乘区间车欲前往罗东火车站,却不知为何突然在第4节车厢处,向10多名乘客大声咆哮,还作势大吼「我身上有枪」,让乘客心生恐惧。事后警方虽未在潘男身上找到枪,但法官认定,潘男在车上上恐吓行为已造成公共安全的危害,依刑法恐吓公众罪判处潘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

基隆地院判决表示,43岁的潘男于去年5月30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在新北市台铁瑞芳火车站上车,搭乘台铁4216车次区间列车欲至罗东火车站,却在列车第4节车厢处,公然向车厢内的陈姓旅客及其他10几位旅客大声咆哮,还说「他身上有枪」等语。

法院指出,潘男的公然恐吓行为造成现场旅客惊扰,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当下陈姓旅客报警,由铁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到场处理、搜证,但在潘男身上并没有找到枪枝。

潘男供称,他在案发当时有喝酒,应该是喝醉了,精神状况不太好。而法官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照认定,潘男实际上虽未携带枪枝,但从现场乘客人数及状况等细节,潘男也都能清楚描述,因此法官认为,他当下的犯案意识清楚,并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等影响犯行的状况。

法官认定,潘男的犯罪行为主观上以对于加害生命、身体、财产的恐吓内容,恐吓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足以威胁公众安全,更可能因对公众为恐吓行为发生公共安全上的危险,构成刑法的恐吓公众罪。

此外,潘男曾因酒驾的公共危险罪,经宜兰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月确定,于2019年9月11日执行完毕,潘男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法官因此判决处以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如以每天1000元折算,需付6万才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