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身分「网上帮订火车票」 代购男判3月缓刑2年

陈男上网冒用他人身分字号代购车票基隆地院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徐恺昕/基隆报导

陈姓男子专门网路上民众代购火车票,2018年底接获刘姓男子订单后,竟冒用曾姓男子身分证号在网上订了3张车票,但因车票订错,不符合刘男需求,双方发生纠纷事情闹到警局全案曝光。基隆地院审后认定陈男触犯伪造私文书罪,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在网路上PO文接单提供代买火车票服务,2018年底刘男看到该讯息后,便请陈男帮忙买3张火车票,不料最后拿到票时发现订错,气的找陈男理论,双方吵得激烈还因此闹上警局。后续检方调查时,意外发现陈男订购火车票时并不是使用自己的身分证号,他假冒曾男身分下去订购,而曾男完全不知情。陈男被发现当下即刻坦承犯行,表示自己一直以来都是使用曾男身分证字号,上网帮民众代购火车票。

法官审后认为,陈男冒用他人身分订票已触犯伪造文书罪,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还算诚恳,又订购张数仅3张,损害他人权益尚属轻微,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财产实际上的损失,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给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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