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擬身分證搶13張火車票 新竹男遭判刑3月不予緩刑
新竹陈姓男子为顺利抢订火车票,竟以A开头虚拟身分证号,半年内向台铁公司连订13张火车票。(图仅示意,与新闻无关)。记者黄羿馨/摄影
判决书指出,陈男从去年3到9月间,陆续在新丰住处及公司,使用双铁订票应用程式,并输入A开头的虚拟身分证字号进入订票系统,顺利订购车票13张,再以信用卡线上付款其中12张,共花费2541元取得12张台铁车票。警方发现订票纪录有异,追查发现陈男使用假的身分证字号订票。
陈男到案全程否认犯行,强调没有使用该虚拟身分证字号订票,而是用自己证号订票,信用卡也从未刷卡购买车票。但法官追查陈男订票次数达13次、时间横跨约半年,若车票非陈男所购买,陈男怎未向信用卡发卡银行反映遭盗刷?且法官函询台铁管理局结果,去年间并无陈男身分证统一编号于网路订票纪录,认陈男所辩显不足采。
法官认为,陈男以不实身分证号订购车票,损害大众订票权益,且陈男犯后否认犯行,显然未能对自身错误行为有所反省,最后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月,易科罚金9万元,不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