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判刑3月 竹检发监执行

钟姓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警查获,判刑3月被检方发监执行。(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新竹地检署鉴于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对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严重威胁,将从严认定得否易科罚金,若其整体情节认达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将依刑法第41条第1项但书规定不准易科罚金,发监执行,以杜绝「缴钱了事」的侥幸心态。

住新竹市的钟姓男子犯酒驾公共危险罪,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确定,检察官12日传唤到案后,发现钟男2019年已有2次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罪、1次肇事逃逸罪,均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纪录,前年12月17日执行完毕。

钟男去年8月21日中午12时许,在新竹市住处饮酒后,已达不能安全交通工具状态,仍骑乘电动自行车外出而为警查获,检察官认钟男自制力不佳,整体考量后,驳回其易科罚金声请,发监执行。

新竹地检署重申对心存侥幸一再触法之徒,绝不宽贷,凡酒(毒)驾个案情节。经执行检察官认为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将发监执行,以正法纪,守护用路人之身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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