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棒球隊員坐姿不良遭揮拳 教練判刑3月緩刑2年

前竹县关西国中棒球队郭姓总教练与队员用餐时,发现1名队员坐姿不良且屡劝不听,向队员挥拳5下造成脑震荡,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处3个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郭姓总教练(已离职)在去年1月31日与多名队员用餐,发现14岁队员小球(化名)因坐姿不良且屡劝不听,不仅辱骂三字经,甚至徒手挥打小球共5下,造成小球脑震荡等情形。

法官表示,郭姓男子从事国中棒球队总教练是教育工作,即便球员行为不妥有偏差,应以规劝或口头告诫等适当方法导正,更何况队员还是未成年的学生。

法官指出,郭男却因情绪失控而徒手殴击少年头部且力道之大,造成少年脑震荡,还出言辱骂,显属不当管教行为,也有害于基层棒球从业人员形象,所为实值谴责。

法官审酌,但考量郭男犯后坦承并与少年、家长调解成立并赔偿,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刑3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棒球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