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是“冰墩墩”不是“冫水 敦 敦”!
憨态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成为新晋“顶流”。“一墩难求”之下,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授权私自仿冒、销售假冒特许商品,牟取非法利益。4月25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韦某升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起获的涉案物品情况
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注册商标的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其中,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共同销售侵权商品玩偶,销售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韦某升、韦某泽共同销售侵权商品钥匙链,销售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获待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玩偶369个,货值人民币1.4万余元;查获待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钥匙链60个,货值人民币700余元。
2021年11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开幕在即,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作为北京冬奥组委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上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列明详细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取证,完善证据链条。2022年1月11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批准逮捕。
2022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石景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石景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根据已到案人员的网络平台销售记录、快递记录等证据,进一步查证侵权商品的上游生产者;在初步掌握相关证据线索后,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引导其继续开展抓捕、取证等侦查活动,成功将生产侵权商品的两名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追诉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1月14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同年1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生产、销售侵权奥运商品的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被另案判处刑罚。
同权利方进行充分沟通
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督促涉案网络平台和综合市场下架侵权商品并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依法保护涉奥知识产权的意识。
(来源:正义网 作者:代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