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屏东交通大执法?员警自己违停 下一秒竟火速取缔民众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近日连续5天执行交通大执法,有民众拍到员警「知法犯法」,自己先未依规定停车、后还拦车取缔民众。(翻摄社会事新闻影音/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为提升无号志路口安全,从23日至27日连续5天交通大执法,针对在无号志路口未停车再开等违规项目加强取缔,不料有民众却发现员警「知法犯法」,自己先未依规定停车、后还拦车取缔民众,而改民众将过程全录下PO网,引发热议。对此,潮州警分局证实员警有违规事实,将开罚并予以行政惩处。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影片,指出9月26日屏东县潮州镇介寿路22号前,当地民众质疑警察未在「停」字标线先停再开,却在同一地点取缔其他于「停」字未停的民众,这样是可以的吗?

影片内容显示,有名员警骑警用巡逻车行经「停」时并未先停再开,但下一秒,他看到有民众跟他做一样的动作时,却上前将民众拦下开单。

对此,潮州警分局回应,该名员警26日晚上11时许,针对无号志路口未停车再开项目进行取缔,但因取缔过程未依规定鸣笛及开启警示灯停让,所以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未停车再开予以制单告发及行政惩处,并强化员警教育训练。

警方表示,驾驶人于路口看到红灯闪烁的「闪光红灯」号志、红色八边形,中间有白色停字的「停车再开」标志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时,须将「速度降为零」,停车确认横向无来车或行人后再开车;而在闪光黄灯等干线道之车辆亦要在路口前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警方说,若违反上述情节,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规定,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如违反上述情节,将依同条例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