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信办拟增新规 不得藉网路暴力蹭热度、推广引流恶意炒作
大陆网信办拟规定不得藉网路暴力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恶意行销炒作。(示意图/shutterstock)
大陆微信公众号「国家网信办」7日公布,为切实加强网路暴力资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路生态,根据中国大陆《网路安全法》《个人资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起草了《网路暴力资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一般规定、网路暴力资讯监测预警、网路暴力资讯处置、保护机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31条。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藉网路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资讯等恶意行销炒作行为。网路资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路暴力的帐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路使用者违反该规定的,网路资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帐号功能、关闭注销帐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路暴力资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对藉网路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行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许可权等处置措施。
违反该规定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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