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妻回国期间 人夫带小三回家过夜拍口爱激情片

小萱利用小美回马来西亚期间,与阿国多次在夫妻住所过夜,两人甚至在房间内拍摄口交性爱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大马人妻小美(化名),控诉瘖哑人士小萱(化名)明知她丈夫阿国(化名)已婚,竟发生不正常的性关系,侵害其配偶权,请求10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近期作出判决,小萱须赔偿小美12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的丈夫阿国(化名)透过交友软体「柠檬」上结识小萱,虽然小萱明知阿国已有家室,却仍与他保持频繁联系,甚至进一步发展成为不正常的性关系。据小美指控,自112年3月、4月起,小萱利用小美回马来西亚的期间,与阿国多次在夫妻住所过夜,两人甚至在房间内拍摄口交性爱片,严重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并造成其婚姻生活的破裂。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萱辩称,她初与阿国交往时并不知对方已婚,且阿国曾向她透露自己在家中遭受家暴,因此两人逐渐产生情感。然而,法院审查了小美提供的对话纪录及相关影片后,认为小萱的行为已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范畴,对小美的婚姻生活造成严重打击。

法院考量到小萱为瘖哑人士,且持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再参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能力、被告侵权行为态样手段情节、经过及缘由、原告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状,判决小萱应赔偿小美12万元,应属适当,逾此金额之请求,则属无据,不能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