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欠货款 中小企吃闷亏

行政院长赖清德。图/本报资料照片

我国中小企业概况

我国大企业拖延中小企业货款时有所闻,短则80~100天,最长还有1年状况,行政院长赖清德昨(13)日表示,将采法定措施解决问题。不过,绿委余宛如和中小企业总会主张,应另立专法规范,任何企业间交易最长在60天内支付,让中小企业现金流正常化。

民进党立委余宛如昨在立法院向赖揆质询时说,买方向卖方购买一批100万元货款,月结是60天,但买方结帐日是每月25日、付款日是每月5日,最终卖方拿到货款的时间平均是85~107天,甚至我国还有大企业拖欠货款9~12个月,等同于变相把中小企业当融资管道、提款机,她将提案制订《企业公平交易条例》专法,改善拖延情况。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比例高达98%,赖揆说,他在基层确有听到中小企业声音,也知余宛如所指大公司拖延货款情况,未来将会研拟以法定措施解决,希望立法院支持。

经济部官员指出,未来将参考国际做法,决定是否设定一定期限付款日,不过是否要立法强制管理,各界看法不一,拟先以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作保,协助其向银行借款度过难关。

官员说,9年前曾调查中小企业被拖欠货款情况,近期将重启调查,了解应收帐款实收情况,预计5月有初步结果,再据此与公平会沟通如何透过法定措施通案处理。

中小企业的货款被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总会指出,是一直存在的问题,且是从2008年金融海啸开始常态化,就有大企业从原本应该2个月支付的货款,延迟到9个月才支付,导致与其交易的中小企业经常处于资金困难状况、甚至因此倒闭。

中小企业总会指出,前任理事长林秉彬就开始多次向政府提出呼吁应立专法,结果政府是由公平会制订「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价金给付案件之处理原则」处理个案,惟公平会「处理原则」是不告不理,要由当事人申报,公平会才会处理,中小企业总会指出,中小企业除非不想再跟大企业做生意了,否则「怎么可能去申报?」

中小企业总会指出,德国、日本与韩国都以立专法来规范企业间的交易,因此盼政府能立专法,规范任何企业间交易的货款,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应在60天内支付,让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