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2剂回国隔离 法院称处分合法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受理4件提审声请案件,分别因不满在国外打完第2剂回台湾后,仍须隔离,及不服卫福部强迫入住防疫旅馆等。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隔离及居家检疫的行政处分未被撤销前仍有效,呼吁民众「应」先提诉愿,被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救济。(本报资料照片)
政府为了防疫祭出强制隔离或检疫的处分,但引发许多争议,有民众在国外打完2剂疫苗回台仍须隔离,声请提审「要见法官」。台北地方法院27日提醒,不服检疫或隔离处分的民众,应该先诉愿,如果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
一名民众因去年12月被判定确诊,经隔离治疗后,医师重新鉴定仍持续为阳性,后来这位民众认为已无症状,不应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向台北地院请求提审释放。
另名民众主张在国外已经打完2剂疫苗,既没有症状也未与感染者接触,且可提出PCR阴性证明,不须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检疫,认为居家隔离部分是受不当拘禁措施,请求提审释放。
也有民众主张卫福部虽然公布从今年6月27日起,入境旅客必须入住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但其家中有独立卫浴及房间,且可配合一人一室要求,卫福部不得强迫其入住防疫旅馆,请求提审释放。
台北地院指出,民众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或拘禁时,可以声请提审,由法官裁定是否释放,但隔离治疗、隔离检疫或居家检疫等防疫处分,并不适用提审程序。
北院解释,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布的防治措施,对相关民众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检疫或居家检疫等行政处分,在未经撤销前,都是属有效合法的行政处分,民众如果不服,应经诉愿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依照北院主动发布的新闻稿内容,这些因隔离或检疫争议声请提审的民众,都将被认定程序不合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