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同学变恶梦!女子转学后被纠缠 男创20几个帐号狂密她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1名女子皮皮(化名)与林姓男子是大学同班同学,转学后林男创20几个帐号不断地传讯息找她,遭她封锁并提告性骚扰,林男因此再创帐号,利用虾皮约皮皮面交棒球帽,皮皮见林男到场立即走人,却遭林男强拉,皮皮事后报警,林男被依妨害自由判处罚金9000元;皮皮另对他提出损害赔偿,医药费及工作损失98万7600元,及精神慰抚金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只须赔偿2万元。
皮皮主张:林男与她曾为大学同班同学,皮皮转学后,林男即透过通讯软体创20几个帐号欲联系皮皮,均遭皮皮封锁,林男仍持续为之,皮皮不堪其扰,对被告提出性骚扰之申诉,并拒绝与林男和解。
林男为使皮皮出面商谈和解,遂以新创帐号匿名在虾皮网站表示欲向皮皮购买棒球帽,并相约于2021年12月24日11时许,在超商前面交,皮皮依约到场后发觉买家是林男,随即转身欲离开现场,林男即以左手强行拉住皮皮右手上衣袖子阻止离开,皮皮即用力甩开林男左手,快步走进超商内,由超商店员协助报警。
林男因妨害自由犯行,被判处罚金9000元,可易服劳役确定在案。而皮皮也因林男上开强制犯行,致身心受创严重,为此就诊为心理咨商而支出医药费27万4800元,且受有不能工作之损失71万2800元,另精神上受有极大之痛苦,为此请求精神慰抚金10万元,向林男求偿。
林男审理时表示,她因为想跟原告协调处理该申诉案件,才会约她面交,且确有带钱与原告为帽子面交之意思,也因为有拉住原告外套之行为,不让原告离开,且因此遭系争刑事判决审认其犯强制罪,处罚金9000元确定等情无讹,且该拉住外套之行为更不会导致原告罹患忧郁症。
法官认为,原告主张伊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请求被告赔偿伊非财产上损害之精神慰抚金,即属有据。但医药费27万4800元及不能工作之损失71万2800元;原告未能就此提出任何医师嘱言载明原告系因被告为本件强制犯行,方致罹患忧郁症,且因此已达无法工作之程度及伊不能工作而宜休养之日数为何等情以证其实,难认有据,无从准许。
考量双方之身分、地位、资力与加害之程度,并参酌原告所受妨害自由之程度,系争事件引发之过程,被告事后之态度等一切情状,认原告请求精神慰抚金1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2万元方为允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