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抓落实 江西市场监管在行动】(二十六)江西抚州:探索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黎国华 王虹
编者按:为扎实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以高质量落实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特开设【大抓落实 江西市场监管在行动】专栏。本栏目由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西频道、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承办。
今天,请看第二十六篇:《江西抚州:探索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创新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探索“柔性监管、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有效途径,出台了《抚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及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量化违法行为,划定容错阈值,对未超过容错阈值的,不予行政处罚,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建立统一的记分管理档案,量化违法行为
分行业先行先试。参考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以食品生产和药品零售经营者、工业产品生产学科获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监管对象为主体,分行业先行先试,建立全市统一的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档案,并录入日常监管系统,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调整信用等级的依据。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定分值体现差异。设立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赋予每个经营主体每年12分的记分空间,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一次记分值分别为12—1分的不同记分档次。累计记分不超过6分的免予行政处罚,给予纠正机会;累计记分超过12分(含12分)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视超过12分的具体数量从重处罚。
降等级形成震慑。依据累计记分情况,对经营主体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理。特别是对上年度记分为0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不超过5分的经营主体,调低信用风险等级和日常监管频次;对上年度记分大于10分,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超过18分的经营主体,调高信用风险等级和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执法,形成监管震慑。
确定统一的记分值,细化违法场景
“挂图”作业。严格按照监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场景描绘,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不同,规定统一的标准记分值,为记分管理提供重要标准支撑。分监管对象制定图表式“日常监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记分情形及记分值”,实施“挂图”作业。如对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细分为41种情形,明确“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记“1”分等。
“红线”警示。明确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的一次最大记分值“12”分,并对多种违法行为的记分值进行叠加,达到“红线”警示。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明确“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等四种情形,确定只要存在一种情形便记“12”分,并对多情形并存累计记分,引导经营主体坚守“底线”、不踏“红线”。
“告知”促改。制定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告知单,受理监管对象对记分提出异议,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实事求是,确保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的统一性、精准性和合理与公正性。
规范统一的记分销除,优化执法效果
明晰“清零”与“叠加”。规范销分管理,对本年度违法行为记分进行相应处理的,年度内的记分予以消除,新年度记分从0分起计算。对上年度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新年度记分从12分起计算,形成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叠加”效应。
实施“警示”与“跟踪”。坚持教育引导和跟踪指导,对于超过一定分值的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相关考试,统筹运用指导提醒、约谈告诫、轻微免罚、重违严惩“四种形态”,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机制,全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包容”与“修复”。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要求,完善记分监管对象ABCD类的信用风险等级划定,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等级档案。对轻微免罚的不调整信用风险等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记分监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调整信用风险等级的,在其改正后,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快速进行信用修复,不断释放市场监管的温情善意。
审签:郑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