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火辣泰女来台做小姐 三剑客拆帐没乔好竟转身报警

陈、周、叶三男携手媒合泰籍女子入境从事性交易,却因拆帐乔不拢,其中一人选择报警同归于尽。(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陈姓男子与友人自2017年起合作媒介性交易,陈男招揽泰籍女子入境、周男负责应召女入境后的住宿,同时介绍其前往叶男所经营的应召站,不料三人拆帐乔不拢,而有一人跑去报案,全案始曝光。士林地院审理,依妨害风化罪判陈男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周男、叶男三人共同合作,自2017年7月至8月间,分别由陈男招揽泰国籍女子以观光名义来台从事性工作,再由周男负责接应泰女在台的住宿等,供其在叶男所合作的应召站工作。

检警调查,周男安排泰女从事性交易,每次收费2500元至3000元,而拆帐则为,应召女分得1000元酬劳、周男分得100元、陈与叶男则可分得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金额,由周男负责记录应召女每日接客数、金额等。

三人则在短短的一个月中,分别媒介了女子与男客从事性交易52次,叶男与陈男总计赚得3万1200元,周男则获得5200元;然而,同年9月间三人约出谈判分帐,却乔不拢而闹翻,周男更在事后前往警局报案,全案始曝光。

陈男当庭辩称,的确有媒介小姐前往叶男所合作的应召站,但并未因此赚得金钱,辩称分帐是,小姐拿1000元、经纪人拿200元,其他则由叶男拿去,他是纯粹帮忙,绝对无收钱。

士林地院法官勘验三人的群组对话纪录,发现陈男曾在群组说,「帐几点要结给我」等语,判定陈男友与友人共谋以性交易赚钱,因此不采信其说词,参酌其有前科,仍不思正道,依共同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