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手妈妈240万 儿月付2千送去长照

许男不愿尽人子之孝,台北士林地院判他需返还妈妈所赠与的240万元。(图/报系资料照)

1名庄姓妇人赠与许姓儿子240万元并约定要扶养她终老,不料儿子拿了钱,却将她送往月付2千的长照中心,庄妇气得提告请求撤销赠与,案经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承审法官认为许男已构成「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忘惠行为,因此判决许男需返还240万元,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年已80余岁的庄姓妇人主张,2014年至2018年10月间,总共陆续赠与儿子240万元,并约定儿子应扶养她至终老,但儿子拿了钱后,却于2018年的11月骗她住进专门照顾重症的长照中心,且即不闻不问。

庄妇表示,儿子每月收入约有4万元,每月却只付2千元扶养费,还将她的证件及存折都拿走,她因此提告请求撤销赠与。

庄妇之子许男则辩称,没有诱骗妈妈去住长照中心,每月也都有付2000元扶养费,从未中断扶养。

法官认为,许男只肯支付2000元,对于母亲应尽的扶养义务客观上显有不足,而且庄妇并无重大疾病,还能自行洗澡、走路、搭公车、就医,无任何失智失能,许男却将母亲送往照顾失智症、植物人的长照中心,照顾方式显然不适合。

法官认定,主观上许男已显现不愿尽其为人子之孝道,而有履行扶养义务不充分之处,符合《民法》第416条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因此判决许男需返还母亲所赠与的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