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儿240万后被送进重症长照中心 法官:不愿尽孝就还钱
▲老妇先前给了儿子240万元却被送进会限制行动的长照中心,愤而打官司要撤销赠与。(示意图与本案无关/翻摄自pexels)
85岁庄姓老妇人不满帮儿子偿还卡债、赠与共240万元后,安排她入住专门照顾重症、植物人的长照中心,想让有自主生活能力的她被限制行动自由,丧失生存意志,现在得自己在外租屋,愤而提告要撤销赠与,士林地院家事庭判决认为,儿子未履行扶养义务,不愿尽孝,要把从老妈那里拿到的240万元都还出来。
庄妇的儿子目前在公家单位上班,薪水约4万元,老妈前段婚姻已有子女,后来跟他爸爸婚外生下了他,爸爸死后,老妈嫁给别人,老妈的配偶死后,搬去跟他租屋同住5年,但他自己也有子女要养,想搬去较小的房子,所以2018年带老妈去参观后入住长照中心,每月借款3万元支付长照费,并非没有扶养。
但判决指出,庄妇只是1耳重听,没有重大疾病,生活可以自理,还能自己走去搭公车、就医,儿子却宁愿花钱把老妈送进限制行动自由的长照中心,经老妈向法院提起诉讼,儿子才签名终止长照契约,却不愿依法院裁定按月给付5000元扶养费,协调成每月只给2000元。
法官认为,儿子显然对于扶养老妈有抗拒的态度,不愿意尽为人子之孝道,因此依《民法》「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判决要儿子把过去从老妈那里拿到的240万元,全部返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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