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碳費審議延至5月初 將討論碳定價子法內容

第3次碳费费率审议会原订4月底前召开,然而环境部今天表示,由于碳定价相关的子法尚未预告,因此预计延至5月初再召开;第3次会议除讨论子法内容外,也将再深入比较国外的碳定价制度。

环境部3月26日召开第2次碳费费率审议会,虽未决定碳费费率,但已有共识,期望能在审议过程中讨论从起征至2030年间、分阶段调整的一般、优惠费率,供产业界有所依循。

原订在4月底前能召开第3次审议会,依程序需在会前1周就寄出开会通知,然而截至目前仍未发布,也代表在4月30日之前无法召开会议。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向中央社记者证实,目前规划第3次审议会时间会延至5月初。

黄伟鸣表示,由于第2次会议中,委员有要求环境部先提出气候变迁因应法下与碳定价相关的3项子法供讨论,包含「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收费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等;然而目前3子法仍在法制程序中,尚未预告,会待子法正式预告后才召开第3次审议会。

黄伟鸣说,目前设定第3次审议会将会就上述3子法进行讨论,另外也会进一步分析亚洲邻近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碳定价制度,逐步聚焦。

至于是否能在520前订出碳费费率,黄伟鸣仅表示都在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