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女王张淳淳 被控卖凶宅无罪

张淳淳民国95年花费新台币625万元,以胞姊名义买下位于台北市民生社区房屋,100年以1170万元转手卖屋给林姓男子、连姓女子,两人隔年再以1380万元转卖房屋给赖姓男子。

赖姓男子要将房屋脱手时,才知屋内曾有人自杀,买到凶宅,只好以1060万元贱价卖屋,除提告向张淳淳等人、仲介公司等求偿410万元,也认为她们隐瞒房子是凶宅,控告涉犯诈欺罪。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没证据证明张淳淳等人故意欺瞒诈骗,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