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灾中小企业 经部提供融资协助

受灾中小企业及税籍登记业者可出具受灾证明或经银行调查属实,向各往来银行申请灾害复工贷款。担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证,并免计收保证手续费。如行政院发布灾区公告,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另提供位于灾区获贷灾害复工贷款之受灾中小企业及税籍登记业者最高邮政储金二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目前为1.72%)之利息补贴,每家最高可获新台币50万元,补贴期间为周转金支出最长一年、资本性支出最长三年。

此外,受灾中小企业运用银行自办之企业救助贷款方案,倘担保品不足,亦可由银行向信保基金申请信用保证。

另经济部产业发展署、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及产业园区管理局将于4月8日(星期一)启动关怀访视服务团,实地访视了解受灾业者需求,及提供协助清运灾损品及灾后重建设备调校、复建贷款融资等协助。

受灾中小企业可运用融资协处措施,已公布于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网站(www.sme.gov.tw)之业务消息专区,中小企业可向「马上办服务中心」免付费服务专线0800-056-476洽询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