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助凯米受灾企业复工 提供财务纾缓措施
经济部中企署指出,受灾中小企业若有修缮重建复工营业贷款需求,可依据「中小企业灾害复旧专案贷款」及「企业小头家贷款」方案,检附受灾地区乡(镇、市、区)公所或地方主管机关出具之受灾证明或经银行调查属实等文件,于受灾害次日起1年内向各承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率为中华邮政二年期定储机动利率加1%(目前为2.72%)。
中企署表示,总统赖清德于7月26日指示尽速协助灾民重建家园,相关灾害生活救助金拨付宜采从宽、从简、从速方式办理,其中住户淹水救助,除地方政府自行发放救助金外,中央加码每户最高发给2万元,另外针对中、低收入户不论淹水深度,再发给1万元。提醒各地方政府尽速完成水灾灾害生活救助查报,行政院主计总处、经济部、卫生福利部将尽速灾害生活救助金经费拨予地方政府,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此外,呼吁民众可先拍照淹水痕迹及保留相关照片,以利地方政府查对。
担保品不足者,可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9成之信用保证,并免计收保证手续费。中小企业因受灾而致财务周转困难者,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可协助中小企业辧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与往来金融机构协议调整还款方案,以纾解资金压力。
中企署强调,若有受到风灾灾害损失,于整建营运场所时,尽量搜集完整受灾证明,包括拍照存证等,以利申请相关租税减免。
中企署提到,经济部于淹水特别严重的屏东、高雄、台南等六个县市举办灾后资源说明会,以提供受灾企业所需的资源与支援资讯。受灾中小企业可运用各项协处措施及灾后资源说明会场次,将公布于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处网站(www.sme.gov.tw)业务消息专区。
中企署表示,经济部将持续关注灾后复原的进展,并确保各项措施的迅速执行,协助受灾的家庭与企业尽快重建,恢复正常的生活与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