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取”个人信息转卖给网贷平台,上海薄某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陈璐 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日前,一起通过冒充客服人员等方式诱导客户填表,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的案件,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薄某通过冒充网贷平台客服的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转手资方,促成砍头周息借款,并从中获利,最终被判处刑责。这种冒充身份“钓取”客户信息、转卖第三方牟利的案件,已不鲜见。广东闻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表示,即使用户是自愿填写信息但后续使用超出范围,也可能构成违法;普通公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薄某根据工作组下发的亿信分期等网贷平台上的客户信息状况,精准定位“意向顾客”,冒充网贷平台客服以填表等方式诱导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户籍地址、身份证号和芝麻信用分等,后将上述信息发送至业务群,由甩单员将客户信息推单至资方,客户从某处以30%不等砍头周息借得款项,共计放贷142.4万元。薄某从中违法获利分成2.8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薄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组织者范某另案处理。

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钓鱼链接等方式“钓取”客户个人信息,而后转手卖给第三方谋取利益,已经形成一套固定的作案手法,并不鲜见。

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某公司以放贷为幌子,“钓取”收集并出售公民征信信息的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解某某、辛某某的公司雇佣50余人,通过在网上刊登贷款广告、在“点有钱”微信公众号设置链接,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人填写“姓名、手机号、有无本地社保和公积金、有无负债、房产和车辆持有状况、工资收入、有无保险、征信情况、借款需求、还款周期”等信息,再将信息以一条30至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信贷员,通过出售上述信息,违法所得共计450余万元。2019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解某某、辛某某等人抓获,从网站后台提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1万余条 。最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解某某、辛某某等被告人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即使用户自愿填写信息并同意使用,但信息的使用超出了原先的同意范围或者违反了隐私条例的约定,这种后续使用也可能构成违法。”广东闻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提醒道,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普通公民要防范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需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确保对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目的有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