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不亮西方亮”,券商系财富平台的绕行“出海术”

对券商的财富(经纪)平台而言,今年的理财市场真的不容易。

前几年一度风靡的权益私募产品,早就不好卖了。

今年开年的短暂“深蹲”后,那些一度业绩领跑的量化产品也不好卖了。

曾经压箱底的固收私募和专户,在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也不太好卖了。

但面向一定财富水平的理财系统,又不可能躬身去卖公募、卖货币基金——那是第三方和直销机构的天下——如何找到新的“爆款”已经是摆在各家财富机构老总面前“迫在眉睫”的工作。

资源多、客户体量好的头部券商们,率先找到了新的方向——“出海”!

东方不亮西方亮,制作精美的广告页,简洁有力的概括,以及看似还不错的历史表现,就一下子把新的投资方向推到了高净值客户的面前。

但既然是“新东西”,就要冒险,就要创新,就要试水,而且,这背后的“水”看似还不“浅”。

“搭班”引资“出海”

以某家被誉为“贵族”的头部券商代销平台为例,该平台今年以来陆续向高净值客户推出好几个投向海外市场的产品。

目标包括日本股票市场、高收益美元债券市场、印度股票市场等。

不过,在上述的资金“出海”中,该券商“搭班”了好几家机构共同助力。

包括内地信托机构、内地外资背景私募机构、海外机构等。

结果就是在这个产品的募集上,各方“各司其职”,券商提供代销平台和投资者推介的服务,信托机构负责搭建产品框架(通道),内地私募再过一道“手”,最后资金经由渠道投向了海外资管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

几度“弯弯绕”之后,这个产品最终完成了从境内向海外的投资工作。

结构并不“简单”

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勘破这层层的金融产品和底层合同可能过于“复杂”了。

主代销的券商们当然会贴心制作“简洁”的“销售材料”——两到三页的产品推介材料,

但一番“概括”后,往往相关产品真正的“管理人”,都开始模糊了起来。

以某顶级券商代销的印度主题资管产品而言,该产品为了实现高净值客户的资金“出海”目标,费尽心思的搭建了一个四层的产品框架。

首先现身的是内地一家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这家信托公司与这家平台多次合作,亦多次充任投资者投资的直接“主体”。

然后,投资者在投资了一只信托产品,这只信托产品又会去投资一只内地私募产品。换言之,信托的资金在这个层级流向一家外资在华私募的产品。

之后,才是资金通过这家在华私募的合规途径出境,以外币的形式投向这家内地私募机构的海外股东方的关联机构的产品——某只在卢森堡注册的资管产品。

换言之,投资者的钱并不是“一站式”流向印度市场。

是绕了一大圈:中国境内信托——外资私募人民币基金——资金正式出境——卢森堡注册的基金——才到达海外目标市场的。

“操盘手”另有其人

而且,这只印度产品的“操盘”机构还没有现身呢。

真正的“操盘机构”其实另有其人。

如果仅仅看上述的产品架构,投资者的资金最终是流向了一家成立于老牌的新加坡资管机构的,该机构目前全球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美元。

上述券商代销平台上,这只产品名称也关联着上述新加坡资管公司的名字。

然而,这家新加坡资管公司并不是直接“出手”的,而是另外聘请了一个投资顾问,这家投资顾问才是这只印度股票产品的真正操盘者。

那么投资顾问究竟是何方神圣?

据悉,是一家位于孟买的印度本土公募机构。

有趣的细节还有,前述的新加坡投资机构受托的全球客户资金中,有很高比例来自一家保险公司,而这家保险公司又是上述印度公募机构的二号股东。

原来,绕了四个“弯”之后,最终资金是落在了某家全球保险机构的“关系网”中。

费率“叠床架屋”

这么绕了很多弯之后,这个产品的收费模式也变的更加“复杂”起来。

首先,由于这只产品本身有嵌套的模式,每一层产品都需要收费。

比如,第一层(信托产品),包括:1%的认购费/申购费;0.1%/年的信托报酬;0.01%/年保管费;0.9%/年的销售服务费。

这意味着,投资者一开始申购,“扑面而来”现交一堆“费”。

这还没完!

产品第二层(外资私募在岸产品),还会产生至少三种费率:

管理费0.195%/年,托管费0.07%/年,行政管理费0.05%/年。如果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少于等于3个月,还有0.5%的赎回费。

收费还没有结束哦!

投资者的钱经由渠道流向境外后,(底层境外基金)还有它这一层管理费,包括年度管理费率0.555%,以及年度运营及服务开支费最高不超过0.15%。

这一层费率数字,还有点“吉利”的。

如果投资者持有满一年,三层收费就达到大概3%的费率。

这还不包括金融产品的一些隐形费率。

比如,该海外产品是聘请投资顾问的,当然,会和投资顾问之间有个“分润”,另外,投资海外产品的过程中会有交易费率,换汇还会产生各种成本。林林总总,都不会少。

“绕行”多重值得吗?

全球投资的市场,走向全球化,似乎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是一种选择。

但通过上述四重“弯”来绕行出海有必要么?

这大概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关键信息:

首先,就是这类私募机构能否创造出远超同主题QDII产品的正收益?

因为,实际上国内公募机构的产品架上,是有类似主题的产品的(可能投资契约未必完全一样)。

比如,印度市场方向,国内公募产品至少有两只跟踪印度股票指数的产品,费率结构远比上述产品“轻”很多。

支出更多费率,应该有更高的收益率,这才合理。

其次,相关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从金融资管的常态规律上说,多绕一个“弯”,多经过一个主体,除了多出一份费用外,就是多了一个“不确定性”。

投资过程中,有关各方能否保持“善意合作”态度,让这个资金链条有效运作,产品的主要牵头方能否切实负责的让这个产品的涉及各方精诚合作,以及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后,牵头方有没有能力让资金平稳“回场”,都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需要考虑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