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2度检举BMW违规被打枪!她怒轰:楠梓分局罩三宝 警说话了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女子在楠梓区左楠路拍下一辆轿车违规,事后她拿影片向楠梓分局检举,没想到分局回应「事实不足」,让她非常生气,于是当下又寄了第二次,结果分局再次回应「违规时间不符」,气得这名女子把影片po到网路上,网友酸爆分局「应该重新检核人员素质」。
▲检举人发现这部银色轿车变换车道没有打方向灯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检举人在网路po出影片,这段影片拍摄时间根据行车记录器画面是在今年7月31日,地点是在左楠路,一辆银色轿车变换车道没有打方向灯,同时也红闯灯右转宏毅一路。检举人在8月1日把影片寄给楠梓分局检举该车「变换车道不打方向灯,闯红灯以及红灯右转」,结果在9日时,楠梓分局回应:「事实不足,有问题可以再寄一次」,所以检举人当天马上又再寄了一次,虽然过了检举时间(违规7天内),今天(19日)收到回复「违规时间不符」。
▲这部银色轿车明显闯红灯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检举有时间与地点以及过程,楠梓分局仍以「事实不足」回应检举人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警方回复让检举人气得大骂「离谱」,将影片po到网路上还说「算了!就当作那个三宝有楠梓分局的在罩,奇人共享」,网友看了大酸「这种情况还能检举不过..直接丢看看市长信箱」、「重新检核人员素质」,「一定要等出事了!才要罚就对了」、还有人说之前也检举过逆向停车,结果「楠梓分局也是回复我违规事实不明显,左右两侧的车就一台车停不一样的方向,还可以说违规事实不明显」。
楠梓分局对此回应:「本案经查该网友于113年8月1日透过高雄市政府警政信箱检举(案号:A11308010***)车辆于113年7月31日行经本辖左楠路与宏毅一路交岔路口未打方向灯、闯红灯,惟档案仅附2张照片未检附动态影像,本分局审核结果因未提供完整采证影像,不予举发。该网友复于113年8月9日再次向警政信箱检举(案号:A11308090***),鉴于检举日期与违规日期已间隔超过7日,本分局审核不予举发」。
同时楠梓分局也出示检举人第一次提供的照片以及还搬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行为终了日起,逾期7日之检举不予举法」。不过检举人表示是第一次检举时影片不给上传,只好先截图,而且分局也说「有问题可以再联系」, 不过询问交通大队,交通大队表示第二次检举应视为「补正相关资料,再来做明确认定是否有违规情事」,而不是直接草率回应。
▲楠梓分局提供检举人第一次举发的照片 。(图/楠梓分局提供)
▲楠梓分局提供检举人第一次举发的照片 。(图/楠梓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