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不認黃嘉千12道指控!夏克立8點回擊:她才虐待我

黄嘉千和夏克立的离婚判决书曝光,黄嘉千以12道指控诉请法院判准离婚。对此,夏克立也有自己的看法,坚称家庭暴力部分皆是不实指控。

夏克立对于黄嘉千提到他施暴的细节,皆以证据不足,不足采信等说法驳回,直接点出黄嘉千「未能证明伤痕是夏克立造成」。他也认为加拿大警方所核发之释放令「仅系根据黄嘉千一面之辞」,只是在刑事案件审理前,预防万一的措施,不能和台湾的保护令相比。

夏克立觉得黄嘉千一再不实指控他有家庭暴力行为,「又放任友人窦智孔、郎祖筠在网路恣意攻讦他」,可见黄嘉千已无努力经营夫妻美满生活之意愿,「她对婚姻破绽之发生应负责任」,所以他同样也希望可以结束这段婚姻。

但就算要离婚,夏克立觉得是自己才被黄嘉千同居虐待,他提出8点事由,要法官评评理。

一、夏克立有次经黄嘉千教会朋友安排,约在在W HOTEL洽谈表演事宜,在半路上朋友临时更改地点,要夏克立到微风南京八楼餐厅。他一到现场,发现有数家媒体记者等候及拍照,上楼后更惊觉该处非餐厅而是KTV酒店。他请黄嘉千前来陪同,并与朋友洽谈后离开,但事后媒体持当天照片问黄嘉千「夏克立是否出轨」,黄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评,夏克立再三促请黄嘉千对外澄清,均遭其拒绝。

二、108年间黄嘉千在马来西亚乔治市教会直播聚会称与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夏克立对她有虐待与控制,QOEG公司因此终止与夏克立的代言合约,导致夏克立损失加币20万元。

三、夏克立上陆综所得酬劳,全被黄嘉千掌握、支配至花用殆尽,自己仅能拿零用金每月数万不等,但支用在家庭费用后,所剩无几,形同黄嘉千在财务上对夏克立过苛之控制。

四、109年秋天,COVID疫情期间,夏克立来台湾后因防疫规定需在旅馆强制隔离,此时黄嘉千已经拒绝和他交谈,也没将夏克立持有之信用卡附卡新卡开卡,造成他在防疫旅馆隔离三周,「没有办法用信用卡附卡叫餐,身上亦无足够现金,只能寻求外界提供食物」。这段期间,黄嘉千只传过2次简讯,只送2次麦当劳餐点,「但黄嘉千明知夏克立排斥麦当劳,这行为对夏克立而言实属难以忍受之虐待」。

四、结束隔离检疫后,黄嘉千不愿意让夏克立进入家中同住,于109年12月要求他签署分居协议。某天夏克立自己跑来,黄嘉千看到后对他大喊,要求他离去。夏克立认为就算依据分居协议也无须先通知,可随时前来,双方因此大声争吵。夏克立说他在争吵后即离去,黄嘉千却企图营造他家暴假象,想让他受有保护令或刑事处分,也算是一种虐待行为。

六、黄嘉千向加拿大温哥华警方申告夏克立对其有家暴之刑事犯罪嫌疑,要求警方在次日家庭派对前将他逮捕,导致夏克立在亲友、宾客、邻居众目睽睽下,遭警方上铐带走。因黄嘉千提出之证据与其主张矛盾,经加拿大检察官详细检视后撤回起诉,但黄嘉千竟仍对外宣称该案并未终结,企图影响夏克立之社会评价。

七、黄嘉千诬指夏克立有家暴,于110年12月将其银行帐户内资金转出并关闭帐户,导致他们已付定金购买之北温哥华房屋,无法如期支付余款,夏克立只好向银行支付高额利息紧急取得贷款,用以填补黄嘉千应分摊部分,造成夏克立巨大财务负担。

八、因黄嘉千的家暴等刑事指控,夏克立之演出、代言等工作机会均无,对夏克立财产收入造成损害,亦对他之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夏克立在台湾、加拿大两地之诉讼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

所以夏克立同样认为自己不堪黄嘉千同居虐待,也同意无回复婚姻共同生活之可能,请求法院择一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