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辜仲莹持股开发金6.006% 市值逼近160亿元
因应藏镜人条款「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第3条规定,公司大股东持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例如投资公司),加起来超过5%均要揭露。
据公告显示,辜仲莹与持有开发金持股数总额达4,567,02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比0.025%;持有兴文投资480,252,19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比2.608%、持有景冠投资441,227,00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比2.396%、持有景汇投资18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比0.977%,共持有11亿604万6,218股、占开发金6.006%。
就去年年报来看,开发金前十大股东就包括:兴文投资占比2.85%、景冠投资2.55%,景汇投资1.07%。
金管会今年1月30日修正发布《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公开发行(含)以上公司的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又称可控制性持股)超过5%但不到10%者,今年5月10日开始,10天之内,必须办理初次申报及公告,如今各金控大股东都已陆续公告,520前必须公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