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百货周年庆用礼券 小心吃闷亏
根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4条规定,营业人发行礼券,开立发票的时点也会不同。以商品礼券来说,礼券上已载明可兑付一定数量的货物或金额,因此营业人(例如餐饮或百货业者)出售商品礼券时即应开立统一发票。
比较常见的商品礼券,包括咖啡、餐饮和百货公司等,是以面额如100元、500元和1千元型式提供等价兑换商品,因为业者已开立发票给购买礼券的企业,之后持礼券消费的人就不会再拿到发票。
若是现金礼券,即礼券仅载明金额,这时因为营业人出售现金礼券时免开立统一发票,等到消费者持券实际兑购货品时,营业人才会开立统一发票。换言之,企业购买现金礼券时不会有发票,持券人消费才会依消费金额开发票。
有没有发票是小问题,商品礼券和现金礼券另一个很大的不同处在于是否可以「找钱」。依规定,现金礼券视同现金,例如小明拿面额千元的现金礼券或礼物卡买了800元商品,厂商必须把剩下200元以现金或储值的方式还给小明。
但小明如果是拿两张500元商品礼券或等额兑换券,用来买800元的商品,多出来的200元没有办法找零;这种时候,对于小明来说,使用一张面额500元的商品礼券,再支付300元现金,会比较不亏,且300元现金部分会拿到发票。
民众在拿到礼券或礼物卡时,因为不像商品券 写明兑换某特定产品(像是牛肉饭、拿铁),而是金额,可能搞不清自己的券商是商品礼券还是现金礼券,建议消费前可仔细看一下礼券上的字样,才能选择出最佳的消费方式。
还有不少人对礼券的「履约保证」期间感到雾煞煞。基本上,依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礼券应提供至少一年履约保证,但不可以设定有效期限,也就是礼券过期还是可以使用,但若业者倒闭即不保证返还价金。
若礼券不小心毁损或变形,但主、副券重要内容仍可辨识,消费者可要求业者补发,但业者对纸本礼券可以收取50元以内补发费用、磁条卡或晶片卡的电子礼券每张补发费用则不可超过100元。
此外,商品券、抵用券、折价券和红利券等,与礼券性质不同,通常是由百货公司等零售业回馈给消费者,不在定型化契约规范之内,也就是说业者可限制使用范围及时间,民众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