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高速逆向車禍身亡 挨撞騎士反被判刑3月

南投黄姓男子开车毒驾超速疾驶,疑逆向要绕过前方机车时,双方发生碰撞,黄男随后冲撞路旁民宅伤重不治;潘姓女骑士称她骑车欲跨越双黄线回转,但未打方向灯。南投地院认为,潘女与黄男之死有因果关系,以过失致死罪判刑3个月。

判决书指出,黄男去年5月7日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后开车上路,于限速40公里的埔里隆生路,以时速110公里疾驶,严重超速,行驶期间疑发现前方有机车,想超车便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于对向车道,不料,双方却仍发生碰撞。

黄男擦撞机车后失控,连人带车冲向路旁民宅,且因撞击力道猛烈,造成胸腹壁钝伤、血胸等伤害,紧急送医后仍因创伤性休克,伤重不治;骑车与黄男车辆碰撞的潘姓妇人则无大碍,留待现场与前往处理事故的警方说明车祸状况。

潘妇在警方还在了解事故情形时,当场向警方自首,后续向检警说明,她当时想直接跨过双黄线回家,没打方向灯,但有看对向没有来车,就靠左行驶,随后发现其后方有车高速逼近,往左闪躲想要让他先过,但对方还是撞到她机车的车尾。

潘姓女骑士因此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但潘女觉得冤枉,并主张该起死亡事故系因黄男高速毒驾、跨越分向限制线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所导致,所以她就算向左闪避,仍无法避免两车碰撞,就本案而言,欠缺因果关系,她也无过失。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双黄线禁止跨越且不得回转,车辆要变换车道也须打方向灯,但潘妇未尽显示左转灯号的注意义务,若有预先示警及提醒,黄男可提前确认潘妇行车动向,便有回避结果的可能,但潘女疏于履行,与黄男之死有因果关系。

而黄男虽高速毒驾速且逆向行驶,但事故发生前,黄男也曾闪车后又返回行车道,未丧失相当控制力,推断事发逆向要绕过潘妇机车,潘妇因仍有过失责任,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另,双方未谈成和解,无法依潘妇请求谕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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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司法大厦。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