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法学教授做客“静思讲坛”,探讨“人工智能+法律 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问题
作为一项能够对人类生活产生颠覆性影响的科技创新,人工智能自2017年以来多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行动,强调"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杨浦区图书馆"静思讲坛"邀请上海政法学院佘山学者特聘岗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徐伟作了"人工智能+法律 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题分享。
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背景、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人工智能的法治需求和《人工智能法》展望。
人工智能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徐伟首先讲解了2023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向现场读者介绍了我国《人工智能法》的制定情况。2023年5月,《2023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将《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计划。2024年5月,《2024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提出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可以说我国《人工智能法》制定已箭在弦上。
接着,徐伟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的两种技术路径,即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当前大语言模型所采用的神经元网络技术(深度学习技术)是联结主义的典型表现。神经元网络技术实质上是用数学建模的办法建造出一个简易的人工神经元网络结构。人工智能开发者可通过人类标注师将相关知识和价值观内嵌到人工智能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遍运用可能面临人类主体性被销蚀的风险。
讲座中,徐伟从数据、算法、算力角度等方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法治需求展开了阐释。在数据方面,目前人工智能的训练数据主要来自网络数据和出版的论著等。人工智能开发者利用这些数据时是否需要经过个人信息主体、数据生产企业、著作权人等权利人的同意是当前争议的重要问题。我国大众点评诉百度案、新浪微博诉脉脉案、美国纽约时报诉OpenAI和微软案等,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件。在算法领域,当前面临算法伦理和算法责任难题。前者涉及如何判断人工智能开发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算法歧视;后者涉及人工智能侵权时应由哪一方主体承担责任及相关责任成立条件的判断问题。我国的美团外卖案、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文案、人工智能文生图案、奥特曼案等,对这些问题展开了探索。
对于《人工智能法》的展望,徐伟指出,我国人工智能法旨在实现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平衡。是否应采欧盟《人工智能法》的风险等级路径来对人工智能展开治理,仍有待探讨。
"静思讲坛"是杨浦区图书馆全民阅读品牌"YOUNG书房"下设的品质讲座项目,旨在邀请名家学者开展主题分享,为市民读者搭建与名家互动交流的平台。未来,项目将继续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科研成果、解读领域热点,助力全民阅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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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