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大醫學生重考正取占名額 落榜頭不爽怒打官司結果曝光
台湾大学医学系111学年度录取一名同系苏姓在校生,而李姓高中应届毕业生是「落榜头」,不满台大未排除在校生或增额录取,导致他就读机会被排挤,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李的总分未达最低录取标准,不因其他考生身分而有异,判李败诉,可上诉。
台大医学系是不少学子第一志愿,但去年出现2名缺额,一人是繁星计划学生,另一人是台大医学系学生想体验「面试快感」而参加考试,并列为正取名额,当时引起热烈讨论。
李去年通过台大医学系第一阶段筛选,再参加第二阶段指定科目甄试,总分为75.97分,未达最低录取标准76.02分,结果不录取;他不服提申诉、诉愿都失败,提行政诉讼救济。
李主张,台大医学系放榜前即接获检举指苏本就是台大医学生,却未揭露身分、报名参加考试,且苏也表明不会登记就读志愿序,加上繁星计划学生,将有2名缺额,但校方却没有任何处置,也没有增列备取名额,导致他没有录取,成为落榜第一名。
李认为教育部核定台大医学系录取名额为50人,校方应依法足额录取,且苏刻意隐匿身分,口试也故意不说明身为在籍生,违反校方招生须知规定,入学生同时在台大有2个以上学士班学籍者应退学,但医学系接获检举仍录取苏,显然违法,请求法院撤销不录取处分,重新核定最低录取分数,撤销苏的报考及录取资格,并作成录取他的处分。
台大指出,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26号解释,基于大学自治,大学可以自行订定入学资格条件筛选学生,且宪法保障不包括人民请求给予入学许可、提供特定教育;再者,依大学办理招生作业要点、简章等规定,考生甄选总成绩未达最低录取标准,虽有名额也不录取,李总成绩75.97分,而最低录取分数为76.02分,无论校方是否核定备取生,都不影响李未达最低分数的事实。
台大指出,招生简章、须知没有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学学籍者再次报考,无论苏重考动机为何,难认有妨害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形,无需撤销录取资格。
北高行指出,招生简章须知没有限制在籍学生的报考资格,而李的甄选成绩确实未达正取最低分数,校方依招生规定核定不录取,处分没有违误。
判决指出,李只是申请入学的考生身分,没有要求台大规范录取条件的请求权,尤其是就第三人是否有报考、录取资格,李仅可以主张最低录取标准是否合法,没有理由诉请撤销第三人的报考、录取资格,欠缺全力保护必要,判李败诉。
台湾大学医学系111学年度录取同系苏姓在校生,而李姓高中应届毕业生是「落榜头」,不满台大未排除在校生或增额录取,导致他就读机会被排挤,提行政诉讼败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