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妹遭提袋男逼近 他目睹神扯偷拍手法 热心逮狼
北市一名男子将手机放在提袋中偷拍裙底风光。(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将手机放在挖洞的黑色提袋中,并接近穿着短裙的女性偷拍裙底风光,遭到正义的路人发觉,当场遭移送法办。台北地院审结,依妨害秘密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2年,另须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并参加2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5岁杨姓男子将黑色手机放于挖洞的黑色手提袋中,于2022年9月17日间行经北市万华区汉中街与武昌街二段交叉口,借故靠近穿着短裙的A女,以提袋内的手机自下往上偷拍裙底风光,直到机警的路人察觉杨男行为有异,好心告诉A女,杨男的犯行才曝光。
对此,杨男于警询、侦查时均坦承不讳,检察官比对A女及热心路人的证词,再加上现场查获照片、偷拍影像截图、扣押笔录及物品等证据,认为杨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的确涉犯刑法第315条之一第2款的无故以录影方式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依法将其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杨男为成年人,却擅自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念及杨男认罪、无前科等一切情状,依犯妨害秘密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及参加2场法治教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