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察說實話 寄藏槍彈男對院檢說謊話被判5年4月
彰化县一名林姓男子被秘密检举持有枪枝,警方搜索时,林男主动带员警拿出赖姓友人寄藏的枪枝和子弹,庭讯时却辩称不知情。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枪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警方接获秘密证人检举林男持有枪枝及毒品,即声请核发搜索票,去年3月21日搜索林男的住处与车辆,林男主动带员警往住处旁农地放置木材处,掀开防水帆布,交出1个黑色工具箱,有内有1枝手枪、两个弹匣及43颗子弹,又在林男的车子排档杆处拿出1颗子弹。
林男在警询时坦承不讳,但在检方侦讯及法院应讯时否认,辩称赖姓友人(彰化地院另行审结)去年农历过年前到访,把黑箱工具箱放在他家,他不知情,是前来家里泡茶聊天的曾姓友人说赖男怪怪的,要走的时候把一个黑色箱子放在他家农地木材帆布下,叫他要小心一点。
彰化地院认为,警察已掌握足够客观性证据,搜索时一再笃定要求林男主动交出枪弹,而林面对员警询问后,随即正确指出藏放枪、弹的位置,并能说明弹头黑色的原因,并在警询时坦承枪弹的放置地点盖帆布是为了方便拿取并避免别人发现,显然林男同意赖男托付放置枪弹。
彰化地院审酌,林男明知枪枝、子弹有杀伤力和高度危险,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擅自持有,又近来国内非法枪枝、子弹泛滥,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钜,竟仍不知警惕,拥枪自重,对于他人及社会治安都造成高度潜在危险,复考量林男配合警方办案也坦承受托寄藏枪枝、子弹,却在法院审理中均否认犯行,辩称不知情,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兼衡他持有的枪枝、子弹数量,并衡酌犯罪动机、使用手段,暨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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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决林姓男子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枪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可上诉。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