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惩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一批依法依约处置的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表明“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尤其表现在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

公布的这些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其中有“墨子商业论”等账号散布谣言信息案例,恶意解读某饮用水企业股权结构、产品包装图案,散布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抹黑诋毁企业形象,给这家国内知名饮料企业造成很大困惑和一定经营损失。

进一步净化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新形势下提振企业和企业家发展信心的迫切需要,更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还要全面客观分析涉企网络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的成因,切实摒除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着力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首先是要压实平台责任。

这次“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应加强对涉企信息的审核管理,并及时提醒有关账号主体严格遵守落实法律法规、社区规则和专项行动要求,并将依法处置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

4月25日和5月31日中央网信办召开的专题座谈会都强调了平台的责任。平台不但是网络谣言的发布渠道,也是传播渠道,更是不良影响的扩大渠道。希望看到今后有更多网络平台因为违规被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说,平台因为审核不严、制止谣言扩大化不力等违规行为,起码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是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

恶意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表现方式有很多,包括捏造事实、制造事端对企业家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企业家人格,也包括诋毁企业的产品质量,还包括对企业的起源和股权结构进行恶意曲解。

相信类似的操作手法还会不断“创新”,但只要明确了保护企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家的重点方向,这些行为无论穿上何种外衣都将无所遁形。

其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快处置速度。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拓宽举报受理方式,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降低企业举报难度;要进一步提升举报处置效果,指导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举报处置举措,检查网站平台对转交转办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推动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结果。

这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也就是举报的渠道更加通畅,对举报的处置更加迅速,不给一些谣言的蔓延以时间,因为时间越长,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影响就会越大,损失也会越大,对整体营商环境的损害也越大。

其四是要深挖网络谣言泛滥的成因,通过民事、刑事等处罚进一步形成强大震慑力。

需要准确把握当前营商网络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分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成因。成因的背后往往是利益驱动,从而形成了以灰色流量为基础的营销产业链。今后要通过民事诉讼、赔偿渠道让谣言制造者、恶意传播者和背后指使者付出惨痛代价。

《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这两把利剑都需要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一是需要企业、企业家加强维权意识,遇到恶意侵权就毫不犹豫举报、起诉、索赔。二是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从源头和终端上解决问题。

总之,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着力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这需要全面客观分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成因,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建设、规范制定、渠道畅通等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严格对网络侵权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