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咖歌手受害!盗录近万歌曲贩售 伴唱带业者起诉声请没收11亿

知名伴唱机业者音圆公司涉嫌从2011年起上网下载歌曲原生原影档,后制烧录成光碟寄给经销商,或是上传云端给客户更新。桃园地检署清查,受害歌手包含张惠妹、周杰伦、蔡依林、五月天,检方依违法著作权法起诉,并请求法院没收11亿。(赖佑维摄)

知名伴唱机业者音圆公司涉嫌从2011年起上网下载歌曲原生原影档,后制烧录成光碟寄给经销商,或是上传云端给客户更新。桃园地检署清查,受害歌手包含张惠妹、周杰伦、蔡依林、五月天,共13家音乐或唱片公司,歌曲多达9687首。桃检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并声请法院没收11亿余元。

桃检检察官李韦诚侦办,瑞影公司发现有未经授权歌曲储存在音圆公司的电脑伴唱机而报警,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基隆市调查站搜证,发现音圆公司2011年起,在网路下载当月热门,未取得受取歌曲的原声原影档,或提供歌曲名单给员工,以编曲软体制成歌曲MIDI档,并虚设天韵音乐工作室及好记乐师联谊会作为躲避查缉断点。

检方追查,每月5日的前后,业者会将后制好的档案烧录成光碟,并以天韵音乐工作室及好记乐师联谊会名义寄送给经销商,再灌录到电脑伴唱机内,或是上传到云端空间,将连结给予客户,由客户自行下载到伴唱机内。瑞源公司等13家音乐或唱片公司的歌曲9687首,受害者不乏知名艺人,包含张惠妹、周杰伦、蔡依林、五月天多首脍炙人口歌曲。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甚钜,幸经办案团队缜密搜证,始得循线查获上下游共犯结构,避免著作权人之权益持续受害。

虽庄姓负责人否认,称平常都在忙开发,不知道这些事情,其他人也称不知情,不过刘姓副总坦承指示员工犯案。检察官认为,音圆公司庄姓负责人及经销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权法》第91条第3项之意图销售而擅自重制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同法第91条之1第3项之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光碟而散布、持有及同法第92条之擅自公开传输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等罪嫌而提起公诉,并声请法院宣告没收不法所得共11亿余元。且为彻底剥夺等不法所得,即时声请法院裁定扣押负责人夫妻不动产7笔。

另审酌庄男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权,仅为谋取私利,擅自重制散布,对音乐词曲创作人及所有致力于取得合法著作权而经营业务之业者极为不公,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