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收政策调整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李璟

房地产市场再迎重磅新政。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部门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具体来看,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上广深四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为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近期财政加力稳楼市信号密集释放。除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外,专项债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也将加大。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值得一提的是,除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还可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此前财政部明确,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同时,优化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三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包括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资料提供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

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