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煞柴刀剁宠物店员「右手臂掉地」 重伤害罪判刑...检提上诉
▲彰化宠物店店员被2陌生男子用柴刀断臂。(图/资料照)
记者郭玗洁/彰化报导
年仅19岁的张、陈2男子于去年9月时,持柴刀、铁锤等凶器闯入彰化一家宠物店,砍下林姓店员一条手臂后打电话自首,坚称犯案动机是因为购物纠纷。全案经审理,一审依共同犯杀人未遂罪,各处2人11年徒刑。张、陈和林男和解又上诉,辩称他们只是想砍断手臂,没有想杀死林男,二审法官改依重伤害罪,各处8年10月徒刑。检方不服判决,认为应依杀人未遂罪定罪,已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张、陈两人和林姓店员素不相识,因受不详人士指示,先于去年6月22日前往林男工作的犬舍掌握作息后,又佯装想买贵宾狗,以林臭脸服务不佳为由,借机起争执制造行凶动机。
张、陈两人再于25日晚间7点时,将张预先购买的2把柴刀、1支铁锤、2支辣椒枪、2罐辣椒水藏在背包,搭计程车前往犬舍,在车内观察店内林男的动向,见林男在场,两人进店先拿辣椒枪、辣椒水朝四周和林男脸部喷洒,导致店长和其他店员遭波及,接着张拿出柴刀往林男右手挥砍,陈则拿铁锤朝林右肩颈猛捶,导致林男鲜血喷溅在店内壁纸上,血流满地,甚至让张、陈两人在攻击时一度脚滑。
店长上前劝阻未果,和其他员工害怕的逃到楼上躲避并报警。此时陈接过柴刀,在张强行压制林男下,不断砍林男手臂,林男失去意识,昏迷中右手前臂遭陈砍断掉落在地上,导致他右手前臂截肢及休克、颅骨骨折并气脑、头皮裂伤等重伤害。
张、陈行凶后,当场打电话给不详人士表示完成任务,又为了减轻罪责,由陈打电话到警局自首,张则脱下上衣帮林绑住伤口加压止血,以防林男死掉。警方获报到场逮捕两人,并查扣凶器。
全案审理时,两人都否认有杀人未遂犯行,陈更辩称只是想砍林男的手臂下来而已。
法官认为,两人分别为国中肄业、高职肄业,自述知道以铁锤捶头致头骨骨折、砍断手大量失血可能会让人死亡,自然知道两人犯行可能让林致死,2人依计划自首,并非出于悔意,不予减刑,各依共同犯杀人未遂罪,处11年徒刑。
张、陈觉得判太重又上诉,坚称和林男是购物纠纷,不愿透露幕后主使者,辩称2人对话中提到「手伸直、手伸直就好」,可见攻击目标是右前臂,并没有要杀害林男的意思。
二审法官认为,原判决未就全案情节综合判断,就判处张、陈2人杀人未遂罪并不适合,认为2人上诉否认有杀人犯意、仅有重伤害犯意等语属实,另审酌林男已和张、陈和解等情,改依重伤害罪,各处8年10月徒刑。检方不服判决又上诉到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