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胆上兵15日若未回台恐吃这罪! 最惨结局曝光

陈姓失联士兵的家属(左二)9日下午搭机抵达金门后,未发一语,与军方人员一起搭海龙快艇上二胆岛参与协寻。 (读者提供/于家麒金门传真)

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正式证实已接获大陆告知,金门二胆岛26岁陈姓上兵人在大陆,但陈员是否到底是「单纯逃兵」还是「投共」,直接影响他未来回台后将面对的刑责。根据陆海空军刑法,若第7天(15日)陈员未被送回台湾,检方将会发布通缉,最高可处5年。但若认定他有「投敌」意图或动作,最低刑期为10年,两者相差一倍。

依据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投敌者,最轻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最轻则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责与一般犯罪比较算是相当重。另若依同法第39条: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对岸没在15日,军方发布离营通报满6天前送回台湾,陈员几乎确定符合赴海空军刑法第39条要件。

当然陈兵究竟属「投敌」较重之罪?或者为「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较轻之罪?陈员主观上有无犯意,有待讯问后厘清。

若陈员只是想逃兵,但是受到海流、风向等影响漂到大陆被救起,此则客观上的因素,必须检方调查后才能确认其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