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鲜奶兑换券遭误认诈骗 拉扯受伤里干事提告...3案全输
▲屏东地方法院驳回洪姓里干事自诉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洪姓镇公所里干事,到伍姓妇人家中执行发放鲜奶兑换券,遭伍妇之子误为是诈骗,遭拉扯不准他离去,致左中指近端指骨骨折,提告妨害公务、伤害、强制等罪,遭检方不起诉处分,异议也被高雄高分院驳回,向屏东地方法院三提起自诉也被驳回。
裁定书指出,洪姓里干事于112年9月22日下午,到伍李妇住处执行发放鲜奶兑换券,恰巧其伍姓儿子自2楼下楼看见,并上前询问洪身分等,因此发生争执,伍男阻止洪离开并发生拉扯,造成洪左中指近端指骨骨折之伤害,提告伍男涉有妨害公务罪嫌、伤害罪嫌及强制罪嫌。
屏东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后,洪声请再议,高检署驳回再议,洪又透过律师具状向屏东地方法院提起自诉,但遭法院裁定驳回。
裁定书指出,伍姓男子称因不认识对方,担心其母遭到诈骗才阻挡,洪也不认识伍,双方素不相识,亦无纠纷,伍应无无端伤害或妨害洪行使权利之动机与意欲;况案发当日系洪先持拐杖攻击伍,伍仅得被动出手抢下拐杖,且伍因为怀疑洪为诈骗集团成员,因而阻止洪离去,本案确实系因事发突然,实难认伍主观上有何伤害、强制之故意或不确定故意存在。再者,且尚无证据证洪之伤势确系被告所造成,自难认被告有何过失伤害犯行,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