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白皮书: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呈现三大发展态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边万莉北京报道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理财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财务管理,希望通过理财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大众理财热情渐长。然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隐形投资陷阱,管理人应该如何明晰机构责任?

聚焦大众理财投资和财富管理领域热点问题,北京市西城法院召开“涉金融理财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全面梳理了金融理财纠纷典型案例,总结提炼金融理财纠纷审判态势,探究大众金融理财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治理建议。

金融理财类纠纷数量呈稳中有升态势

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西城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案件310件,涉案标的额达15.18亿余元。该类案件广泛分布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中。

其中,2020年收案64件,2021年收案73件,2022年收案84件,2023年收案89件。从案件逐年变化情况来看,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数量呈稳中有升态势。相较2020年,2023年受理案件增长约40%,审结数增长约135%。

“涉金融理财类纠纷主要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化、涉诉主体众多、争议问题相对集中等特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都有涉诉,产品类型包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股票、私募基金、贵金属、期货、外币等。”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如是说。

她进一步指出,随着新型理财产品不断涌现,产品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产品销售推介和投资管理阶段争议频发。争议问题主要聚焦在尽职调查义务、如实宣传义务和适当性义务的审查,以及管理人/受托人的责任边界等问题上。面对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权属争议,如何处理好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关系,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打破“刚兑”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完全免责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理财纠纷领域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打破“刚兑”促使大众理性投资导向更为彰显。《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于2022年正式结束后,刚性兑付被彻底打破,更加强调社会公众对金融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的理性评估,买者自负,理性投资理念逐步强化;与此同时,各类理财产品也迎来全面净值化时代。

毕菲表示,“需要提示的是,打破‘刚兑’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完全免责,也不意味着投资者必然自担全部损失。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管理理财产品是否勤勉尽责的争议依然是焦点。”

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理念更加凸显。随着金融理财交易架构愈发复杂,对如何实质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中提到的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理念,正确运用《民法典》中格式条款规制等相关规定,应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损失承担原则,法院要在个案办理中处理好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适用关系。

此外,金融政策与司法规则协同衔接更加突出。在当前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为主导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规定的密集出台,丰富了司法审查不同机构时可资依据的规则供给,金融机构自身合规管理质量也成为司法审查及认定金融机构义务履行情况的重要参照。

法院倡议消费者谨慎理性投资

据介绍,为实现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源头化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金融街人民法庭重点从抓牢审判管理指标、提升司法质效,抓强专业能力建设、树立裁判规则,抓实能动司法理念、促进金融治理三方面积极推动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源头化解,规范机构展业经营,彰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及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司法导向。

数据显示,2023年,金融街人民法庭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收案量相较2020年提升40%的背景下,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2%,案件结收比提升53%。同时,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制发—整改—反馈”机制,围绕金融理财领域疑难问题和苗头性风险提出对策建议。近4年,金融街人民法庭累计共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发送司法建议40余份。通过这一机制,持续整治行业乱象,从源头上减少类案多发、高发。

针对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案件趋势、特点和风险,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刘茜倩提出了法院倡议:消费者树立科学理念,正确理解“买者自负”原则,打破固有的保本保收益认知,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谨慎投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审慎推介产品,充分提示风险,勤勉尽责管理,健全事后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效能,以行业自律规则落实金融惠民政策,做好沟通协调和教育引导工作,推动协同治理。监管与司法部门强化协同,建立通报交流机制,共享前沿数据,防范风险隐患,完善府院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