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提醒居家检疫春节期间 勿擅离指定住所

法制局强调,春节检疫专案期间,违反居家检疫相关规定,擅离住家或指定住所者,将依擅离时间加重裁罚。(台中市政府提供)

农历春节到来旅外国人返乡心切,因新冠COVID-19变种病毒Omicron疫情升温,自国外返国民众仍须配合相关检疫措施。法制局长李善植25日指,逋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春节检疫专案期间,违反居家检疫相关规定,擅离住家或指定住所者,将依擅离时间加重裁罚。

法制局指出,近二年来因违反居家检疫被裁处罚锾的案件多达200余件,部分民众针对罚锾处分不服提起诉愿,诉愿理由有以「误认居家检疫期间已届满」、「胃痛难忍,到住家附近诊所看诊」、「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下楼取餐」、「外出时间不到30分,且全程佩戴口罩,未与他人共处一室」等,但皆未被台中市诉愿审议委员会采纳。

法制局长李善植提醒市民,居家检疫期间,除有特殊原因需外出需向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外,应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原则上,民众一旦擅离指定住所违反前述检疫措施规定,遭受裁罚而提出诉愿是无法撤销裁罚处分的。市民朋友务必遵守检疫规定,既保护自己及家人朋友,也避免让荷包失血。

法制局强调,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1项第4款规定对自感染区入境、接触或疑似接触之人员、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采行居家检疫、集中检疫、隔离治疗或其他必要措施,违反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提醒,春节检疫专案期间,违反居家检疫规定,缩短擅离时间加重裁处,过去擅离1小时处10万元罚缓,现在则提高处20万元罚锾,擅离36小时以上,直接处以100万元罚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