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团的灵魂竟然被偷光 老板没卤蛋可包怒告窃贼
王姓窃贼偷光早餐店的卤蛋导致老板无法包饭团,遭提告求偿,法院判赔7000元。(邱立雅摄)
王姓窃贼去年初途经新竹一家饭团早餐店时,突然萌生窃意,徒手窃取1袋卤蛋、1盒弥月蛋糕,早餐店老板发现制作饭团的卤蛋被偷走,因此无法做生意,随即报案提告,向窃贼求偿3天的营业损失2万1000元,法官认为营业损之只能算1天,判窃贼赔偿7000元。
王姓窃贼去年2月凌晨3点时,行经新竹市一家卖饭团为主的早餐店,见大门未上锁,竟萌生窃盗故意,侵入早餐店徒手窃取老板准备做生意的1袋卤蛋、1盒弥月蛋糕,得手后随即骑乘机车逃離现场,导致早餐店老板损失1850元。
经新竹地院刑事庭判决认定王男犯侵入住宅窃盗罪,累犯,处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卤蛋、弥月蛋糕均没收。早餐店老板又向法官表示,店内价值1万9000元的封膜机也被偷了,要求赔偿,但因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该物品确实为王男所窃取,请求赔偿即属无据。
不过早餐店老板主张,卤蛋被王男偷走,导致3天无法营业,营业损失达2万1000元。早餐店老板表示,经营的早餐店主要是贩卖饭团、饮料,被告偷走的是卤蛋,即无法做饭团。
新竹地院法官审理警方调查,早餐店老板商店主要贩售饭团,而被王男所窃取的卤蛋为饭团内添加所必要,是早餐店老板主张商店营业受有影响,应属可采,应以1日为限。但早餐店老板就1日营业损失并未提出相关佐证,依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项规定,认原告1日营业损失金额应为5150元,加上被偷的卤蛋、弥月蛋糕价值1850元,判王男赔偿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