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是否应纳入CPI?央行正式回应了

李怡庭日前在台大研讨会上指出,去年我国CPI年增率为2.95%,但根据欧洲央行(ECB)研究,若房价纳入CPI编制,CPI会增加0.3至0.4个百分点,建议台湾央行应编制更多元的物价指数,帮助货币决策上更全面考量。 央行16日提出3大论点反驳,其一,房价并非CPI衡量范围,居住服务价格(例如房租)才会纳入CPI编算。央行强调,CPI是衡量一般家庭购买「消费性」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形,一般住宅市场房价属资产价格,并不会纳入CPI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务成本如「房租」才会纳入CPI。

央行也说明,房租则可分成租屋者支付之「实际市场住宅租金」与「自有住宅设算租金」(OOH),CPI若将上述两者同时纳入,较能反映实际的居住服务成本。

其二,央行指出,我国主计总处与美、日、英等多数国家均已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CPI统计,但目前欧元区并未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其CPI(即调和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统计。

央行表示,主要国家统计机构编制CPI,均已将「实际市场住宅租金」纳入;至于「自有住宅设算租金」,大多数国家则分别以不同的估算方法纳入,例如台湾、美、日、英等多数国家采租金等值法;加拿大、瑞典、冰岛等部分国家采使用者成本法;澳洲、纽西兰等少数国家采净取得法;爱尔兰等极少数国家采支付法。至于韩国及欧元区等则未纳入。

其三,央行提到,欧洲央行(ECB)等单位于十多年前开始合作研议,将「自有住宅设算租金」纳入其HICP(即HICP加上OOH),但一直到近年才发布试编结果,且仍存在若干问题尚待厘清。例如目前欧元区对自有住宅成本的衡量,尚未能将资产性质(土地价格)与消费性质(房屋价格)做适当的分离。

央行也说,欧元区自有住宅成本属季度资料、延迟较久,若将其纳入HICP计算,不利通膨指标的即时性。因此,试编结果尚未被正式采用;HICP目前仍是ECB的货币政策主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