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移工持刀刺死同鄉女友 人間蒸發25年逃過追訴期
菲律宾籍移工卡戈涉刺杀女友,遭通缉迄今已逾25年,经查已逾追诉权时效,台南地院判免诉。图/本报资料照
菲律宾籍外籍移工卡戈25年前在台期间,与同乡丽莎交往,成为男女朋友,1998年7月晚间找她外出,在台南南区某公园内发生性行为后,因故口角争执,她抓男友脸部,反遭持刀猛刺10多刀死亡,卡戈则逃逸,被通缉迄今已逾25年,经查已逾追诉权时效,台南地院判免诉。
检警调查,卡戈是工程公司所申请引进移工,1998年7月11日晚间9时许,到南区工厂后方工地找丽莎,两人一同外出,在公园内发生性行为,因故发生争执,她抓男友脸部,卡戈则愤持刀猛刺她10多刀后,畏罪逃逸。
丽莎终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时30分许,为早起运动民众发现后报警,经检警调查,认卡戈涉犯杀人罪嫌,并发布通缉在案,但他如人间蒸发,逃逸无踪。迄今已逾追诉权时效。
台南地院合议庭指出,公诉意旨认被告涉犯杀人罪,法定刑为最重本刑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修正前刑法相关规定,追诉权时效为20年,再依同法,本件追诉权时效期间应加计因通缉致审判程序不能开始而停止追诉权时效进行期间,即上开追诉权时效期间的4分之1(5年),追诉权时效期间合计为25年。
合议庭表示,被告被诉杀人犯行为1998年7月11日,经检察官同年月28日开始侦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诉,同年月13日系属于台南地院,后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发布通缉,致审判程序无法进行。
因此,自犯罪成立日(1998年7月11日)+追诉权期间(25年)+实施侦查日至通缉发布日期间(9月27日)-起诉后至法院系属期间(12日),追诉权时效应于今年4月26日完成。如今,本件已逾追诉权时效,法官谕知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