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民警还未安息,落水女就开始博取流量,想当网红想疯啦!

前几天,网络上一段令人揪心的视频在流传。

视频中,有两个人在水中挣扎,看起来情况相当危急,特别是后边身穿警服的男子,很明显体力不支了。

在岸上的人屡次抛绳子下去后,民警试图用右手拉绳子,可没想到前边黑色衣服的人,把他往后扒拉了一下,这位民警离绳子越来越远。

最终,无论是岸上的人还是屏幕前的人,都只能眼睁睁看着民警在水中不再挣扎,缓缓向下沉去,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令人愤怒的是在民警前边身穿黑衣服的落水女士,明明有力气推人,有能力让自己保持仰泳不呛水的状态,她却没有选择自己向前游,而是把别人活下去的希望,牢牢拽在了手中。

由于视频的内容实在太让人揪心,刚刚被人传到网上,就引起了数10万的传播量,大家都在关注后续。

可后续相继出来以后,全网民更加愤怒了。

一、落水女子不是第一次跳河,而是第二次。

原因是她想以此来推迟自己去学校的时间,说白了是不想上学,想用跳河自杀来威胁家长跟学校。

二、该女子是未成年,今年只有16岁,她有很大可能不会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

因为警方的通报不是“民警救人,被人推开,而后牺牲”而是“民警将女孩推到河岸后,自己体力不支牺牲”。

这样的描述,除了能够塑造一个正能量的环境,鼓励更多的人成为英雄,还能间接给这女孩脱罪。

三、一个人因为救自己牺牲了,被救的女孩跟她的家人却一直没有露面。

要知道,这位民警今年年仅39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

根据周围的群众爆料,他跟妻子有一对三岁的双胞胎孩子。

很多人都说,这女孩该死,要不是连阎王都不收,死的就不是一个人人爱戴,人人称赞的好所长。

李燮在小镇上当了八年的派出所所长,凡事亲力亲为,人民的支持度非常高,从他能够义无反顾,跳水救人的举动来看,李燮在当人民公仆这件事情上是非常合格的。

这两年,李燮刚被评上优秀公务员。在世风日下,笑贫不笑娼的年代,李燮的存在多么可贵。

这件事发酵起来以后,越来越多的人觉得痛经,为一个能够为人民付出生命代价的好官,感到不值。

更是为不懂得生命珍贵,逃过了一劫的16岁女孩,感到生气。

网络上,越来越多的人出来爆料该女孩的资料,甚至呼吁她的校友们去霸凌她。

站在事件的宏观角度来看,这个16岁的女孩,为了不上学,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最后要走了别人的生命,行为的确很可耻,的确应被惩罚。

但如果我们以恶制恶,换来的是更坏的环境,换来的是更多像他这样的人。想必李燮看到了,也会失望吧,这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所愿意看到的环境。

可是,对于有些没有被教化,对生命有该有敬畏心的人而言,善待她就是虐待我们自己!

因为该名被救的女孩,在网络上注册了账号,放出自己要直播的话,她要干什么,想必各位看客,一目了然。

对,她想趁这波流量,让自己当网红了!

从该女孩放出的消息来看,她表示警察牺牲了自己,心也很痛,承认了自己,就是不想开学,想跳河装一下 ,可没想到事情闹大了。

女孩话语话间一点悔意都没有,面对他人的攻击,她话锋一转,说晚上9点准时开直播,露面道歉。

从这女孩种种举动来看,她真不配一位国家培养了多年的优秀人才去救她!

该女孩在把自己是“白眼狼”的身份领回去以后,粉丝量不断猛涨,甚至达到了10万的数据。在水中置他人于死地,在网络上又吃起了冷血馒头。

试问一下是这女孩的家庭教育,还是社会环境出现了问题?

这一边,牺牲民警的家人深痛欲绝,他的爱人不仅要强撑着身体,给丈夫料理后事。后续,她还要自己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想想都心力交瘁。

民警的双亲在过后的几十年时间,都会为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而感到心痛。

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不懂事,想要逃避上学的16岁女孩造成的。

这个16岁的女孩,年纪说大不大,但两年以后,她也是一个有完全刑事能力的责任人了,她家里同样有骨肉至亲,却如此狠毒。

希望李燮的两个小朋友,在成长的道路上能少一点挫折,毕竟,身为英雄的儿女,他们应该接受到一些特殊对待。

从李燮牺牲的整件事情来看,造成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责任机制跟不上人性跟社会的恶化。

这位女孩,在第一次跳河以后,是李燮赶来救人的,他成功把人救上了岸。

我们都知道在水中没有任何借力点,哪怕是一个会游泳的人,碰上了一个落水且求生欲强的人,一不小心队友可能被对方连累一起沉入水中。

李燮第一次能够把女孩救上岸,说明已经费尽了全身力气。就像是一个人跑完了5000米,再让他去跑100米冲刺,怎么可能挑战人的体力极限呢。

结果,被救上来的女孩,没多久又选择第二次跳河。李燮再次下去救,却被会游泳的女孩一把推开了。

从女孩强烈的求生欲来看,她知道呛水的难受,更知道自己身体承受的界限。

唯独不知道的是她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或者说她就是太明白自己的年纪所犯下的错误,能够得到原谅,所以才会胡闹不把别人的性命当性命。

现在的社会,不仅仅有一大堆,借着自己的年纪,不到承担责任的法定年纪,在外面胡作非为。更有年纪到了法律会轻判的老人,犯下大罪。

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能够论迹不论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