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毒驾撞死2警效应 警遇危害「大胆用枪」成必要选择

三重分局员警拦查假车牌车辆,开枪击中1人腹部,案情曝光后,也迅速掀起犯嫌误伤、警方用枪的讨论。(图 / 刘咏韵翻摄)

新北市三重分局昨(14)日拦查疑似挂假车牌车辆时,驾驶拒绝配合并一路冲撞。员警在后方追车,考量当时正值下班时间、车流量大,为避开民众因此先「以车辆顶住对方车身」迫使停下,再对空鸣枪2次,但犯嫌仍猛踩油门。员警于是再对轮胎连开7枪制止,其中一发子弹打中坐在副驾朱男腹部;案情曝光后,也迅速掀起犯嫌误伤、警方用枪的讨论。

三重警分局说明,犯嫌轿车在逃逸时持续逆向、闯红灯,而员警则一路尾随并寻找时机拦停。警方逼停后,犯嫌竟仍尝试倒车、冲撞,已经危害员警及附近民众,因此果断使用枪支朝车轮胎射击,并将犯嫌压制逮捕。该影片在网路曝光后引发热议,鉴于新北市已接连发生两起警察遭到毒驾撞死的悲剧,因此民众对员警开枪反应纷纷叫好,并大喊「支持警察大胆正确用枪」。

《中时新闻网》亲访多名刑警,有刑警表示,面临突发状况时,更多时候只有开枪才能有效控制场面,尽管已经对犯嫌喊出「不要动」、「站住」,但现实情况总是被不予理会,因此认为鸣枪示警也是一种方式。

也有刑警认为,同仁朝开车冲撞、加速逃逸的犯嫌开枪,万一不慎打中,并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同仁身上,毕竟对移动中的轿车射击,不排除钣金角度可能偏掉,而且遇到突发状况时,无法给予警方太多时间思考。

曾担任派出所长的警官指出,犯嫌第一时间是为了逃跑,贸然开枪未必符合开枪规定,事后检视难免摊上法律责任。警官说,不幸中的万幸,犯嫌真实身份为通缉犯,且送医治疗后并无大碍;鉴于犯嫌开车是往别的方向逃逸并非冲上人行道,单凭用枪很难拦停,而昨天的案件适逢下班巅峰,员警其实可利用车流进行围捕。

一名派出所员警坦言,合法用枪是指对员警或民众有迫切危险时,朝非致命处开枪,并回顾三重员警在逼停犯嫌轿车卡在天桥时已解除迫切危害的状态,因此多开几枪并无意义,但对于员警以「车头去顶车尾」导致犯嫌车辆打滑的防卫动作,仍值得赞扬。不过员警也说,若实际情况允许,还是建议同仁还是用车尾逼停的方式最安全,避免造成个人受伤。

事实上,《警械使用条例》三读修法于111年通过后,明确规定警方在4种情况下可无须先对空鸣笛,可直接使用枪械射击:「第一,若犯嫌以致命性武器、危险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击、伤害、挟持或胁迫警方时;第二,有事实足认定有致命性武器意图攻击警方或他人;第三;意图夺取警察人员配枪或其他可能致人伤亡装备,以及第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员或他人生命等急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