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见血才会掉泪?轻忽安全规定玩枪 移民署仍称「枪口没对人」

作为警察第二生命的警用配枪,随意交出配枪予非警职人员把玩,警界人士示警,本案看似无伤大雅的背后,隐藏的却是员警正确用枪与生命安全的忧患,两者定义一旦被模糊,抱持无所谓的心态无法苟同。(示意画面,报系资料照)

移民署台北市专勤队一名女科员出于好奇心,向保安警察大队借取警用90手枪在办公室瞄准同仁把玩比划,吓坏同仁遭到投诉。移民署虽然宣称已惩处该位女科员,却以「枪口只对地下」6字带过。事实上,军警单位近年来经常发生不少枪枝走火意外,甚至受伤丧命的惨剧,然而移民署仍辩驳,显然缺乏避险安全概念,甚至无视犯下用枪大忌,难道要见血才会重视?

依据警方《用枪四大安全守则》,警察人员用枪应谨记:一、枪口永远要指向安全的方向,二、永远假设枪内已有子弹上膛,三、除在真正射击时外,手指不可接触扳机,四、射击时先确定目标所在及其后方物品有无安全顾虑。

一名外勤经验丰富的刑警透露,警方接受特殊任务警力训练(霹雳训)如肌力体能、室内战斗、战伤救护、勤务攀降及应勤装备时,经常被教官强调用枪四大安全守则。枪枝原本就是具杀伤力、可致人死伤的武器,不少员警出勤时常常就已先拉滑套上膛,一旦走火击发打中,后果不堪设想。

警界人士指出,为了避免用枪危害,因此员警勤务结束缴回枪械室前,都必须先卸下弹匣进行枪弹分离,并进行清枪程序,检视枪膛有无子弹,最后再缴回至械弹室。

正因为枪枝具有杀伤力,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被枪指着,甚至可能容易产生不舒服的心理压力,面对枪口的恐惧,倘若对方手握的枪不慎走火,倒下的人就是自己。

国内近年曾发生过数起枪枝走火甚至致死的憾事。空军防空暨飞弹指挥部302营一名上兵,今年10月间在清泉岗硬汉靶场执行实弹射击训练疑预备线操作不慎,导致枪托撞击地面击发子弹酿出意外;去年11月,桃园市一名男子掏出改造手枪把玩,并持枪抵在额头上,不料下一秒竟走火爆头,子弹贯穿脑袋,当场惨死。

尤其警政署新换装的五万把新型Walther PPQ M2手枪,106年8月陆续配发后,因员警不熟悉其射击特性,未依清枪SOP所发生的枪枝走火案件不计其数,甚至有员警被流弹击伤。难道这些教训都不够严重?

军警调、海巡、移民署等干员,视为第二生命的警用配枪,竟随意交出给他人把玩,专业人士示警,本案看似无伤大雅的背后,隐藏的却是员警正确用枪与生命安全的忧患,两者定义一旦被模糊,抱持无所谓的心态,恐怕换来的将是血淋淋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