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林逮幽灵人口 6人禁投票 头城桩脚贿选 10万元交保
花莲县凤林镇2位民众提供户籍让6人迁入,盼借以使特定候选人当选,经检方讯后认为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缓起诉处分金。(罗亦晽摄)
九合一选举进入最后关键,花莲县凤林镇近日疑有人为使特定候选人当选而迁户籍,有8名民众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缓起诉处分金。宜兰县头城镇某镇长候选人桩脚,涉嫌以每票1000元贿选,地检署至桩脚住处搜索,查扣7万5100元,检察官复讯后,谕令10万元交保候传。
检方调查,6名男子今年5月至7月特地迁入凤林镇长桥里游姓男子等3位里民户籍,欲使特定里长、镇民代表及镇长候选人当选,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
检警调多日搜证,至游男等2人住处搜索,经清查户籍迁移资料,通知该里疑为幽灵人口民众及证人等20人到案说明,并扣押相关证据。
检方讯后认为,游男等2里民提供户籍予6人迁入,8人均涉犯《刑法》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经8人同意后,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缓起诉处分金,其余12人则请回,讯后已请6人将户籍迁出,且投票当天不能投票,避免影响选举结果。
此外,宜兰地检署接获在头城镇新建里一带,一名桩脚为使镇长候选人顺利当选,按照每户有投票权人数交付现金,专案小组经向法院声请搜索票后,至桩脚住处搜索当场查扣7万5100元并通知桩脚及选民3人到案。
检察官复讯后,认桩脚涉犯《选罢法》投票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必要,谕令10万元交保候传,另到案选民3人中,1人虽收受6000元,但已于日前退还,另2人分别交出已收受的5000元及1000元,检察官讯毕后均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