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被」分手怒控「误我62到65岁珍贵年华」 男友自曝不举真相

妇「被」分手怒控「误我62到65岁珍贵年华」,男友自曝不举真相。(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六旬妇人被分手,控诉男友耽误她的珍贵年华,甚至被哄骗至饭店内性侵,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男友则反驳是妇人先认识新男友,并自曝在旅馆时「不举」,台北地院认为妇人虽称遭男友性侵,但因举证不足,难凭其空言主张即认定指述为真,判妇人败诉。

据判决书指出,妇人表示与男友在107年经友人介绍而认识,两人进而相恋近3年,然而友人竟向男友谎称她对其不忠、背叛,男友也未察明就这样抛弃她,耽误她62至65岁珍贵之年华。

妇人更表示去年2月21日下午5时,她被男友哄骗至北市某饭店性侵,之后随即被抛弃,「我日日哭泣、生不如死,写了9封信要挽回,但电话、网路全被封锁」,妇人表示自己丈夫早逝,亦无儿女,为一孤苦无依老妇人,对男友十分专情,想不到对方却泯灭人性、丧心病狂、恩断情绝,将她抛弃至今,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她3年来之精神损害,求偿100万元。

男友则反驳,两人经友人介绍认识,进而交往,在交往中他皆有提供金钱协助她度过难关,然于108年3月后,对方却经由交友中心认识其他新男友,双方变回普通朋友。虽曾与对方前往饭店,但此为双方你情我愿,且因为他当天不举而未与她发生任何性行为。

台北法院认为,妇人虽称遭男友性侵,但因举证不足,难凭其空言主张即认定指述为真,且依据双方对话纪录,也无法认定男友哄骗妇人到旅馆性侵,另也看不出男友有玩弄妇人感情、狠心抛弃等,判妇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