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泪诉62岁珍贵年华被耽误 控渣男狠心抛弃求偿100万

孙姓女子2018年与曾姓男子相恋,去年分手后,孙女指控曾男耽误她「62岁到65岁珍贵的年华」,要求他赔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请求。(示意图/Shutterstock)

孙姓女子2018年与曾姓男子相恋,去年分手后,孙女指控曾男耽误她「62岁到65岁珍贵的年华」,要求他赔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孙女并未举证曾男侵权行为之事实存在,判决驳回她的请求、曾男免赔。可上诉。

孙女主张,她在2018年与曾男交往,去年2月25日有人向曾男谎称她对曾不忠、背叛,曾男未察明竟抛弃她3年之陪伴、慰藉、情感、精神及肉体情谊,耽误她62至65岁珍贵之年华,去年更哄骗去饭店对她性侵,之后随即抛弃她,她日日哭泣、生不如死。

孙女说,她丈夫早逝也无儿女,为一孤苦无依老妇人,她专情于曾男,想不到他泯灭人性、丧心病狂、恩断情绝,她自被抛弃至今,每日心碎撕裂,忧郁无助、消沈度日,请求法院判命曾男赔偿她3年来之精神损害,不再纵容曾贱踏、伤害无辜弱势女人。

曾男表示,2018年4月8日经友人介绍认识与孙女交往,于交往中他有金钱协助孙女度过难关,2019年后孙女经由交友中心认识其他新男友,他与孙女变成普通朋友,况且去年到饭店是你情我愿,当天也未与孙女发生任何性行为。

台北地院认为,孙女指称曾男玩弄、侮辱她之感情,并狠心抛弃她,但未能举证证明曾男侵权行为之事实存在,其主张曾男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即为无理由,判决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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